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本机关编制了《青海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,《指南》将及时做出更新、说明。
一、主动公开
1、公开范围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青海省财政厅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,也可到本机关查阅(办公地址: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)。
2、公开形式
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查阅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具体网址:
http://qhcz.gov.cn,查阅室:本机关办公室,办公时间:工作日,联系电话:0971—6101708,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,政府公报、报纸、电视、汇编政策摘要手册、电台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。
3、公开时限
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,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1、公开范围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本机关不予公开。
2、受理机构
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:财政厅办公室,办公地址:西宁市黄河路30号,办公时间:工作日,联系电话:0971—6101708,传真号码:6145008,邮政编码:810001,电子邮箱:
3、申请形式
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下载(网址:
http://qhcz.gov.cn)。
申请人提交书面《申请表》确有困难的,可口头提出,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。
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,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、明确,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。
4、申请处理
本机关收到《申请表》后将及时办理,能够当场答复的,将当场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,将告知申请人。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、不准确,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,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;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,将及时告知申请人。
三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
名 称: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
办公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
联系电话:6101708
传 真:6145008
邮政编码:810001
电子邮箱:
四、监督与投诉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
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。投诉电话:6146679,传真号码:6142030,通信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,邮政编码:810001,接待投诉时间:每周二、四下午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本指南将适时更新。